女子没办过社保却有缴交记录 信息被冒用通过审核

厦门日报

“我从来没有办过社保,现在却查到有半年的缴交记录!”日前,读者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她最近在厦门找到一份工作,准备办理社保时却发现早已有人“替”她办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竟然都是一样的,只是社保信息显示的参保人头像并不是她。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记者通过走访市社保卡管理科、集美社保中心、集美地税以及参保信息显示的用人单位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发现,初步判断这是因为李女士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而且通过了用人单位的审核,最终进入社保卡管理系统。

【蹊跷】明明没办社保却有参保记录

6月7日下午,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见到了李女士,她告诉记者,她2008年来厦门工作,之前一直都在安溪老家,没有办过社保。今年5月,她在湖里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要帮她办社保时才发现,早在2004年,李女士就在厦门“办理过社保”。

记者在社保卡管理科窗口看到,工作人员从电脑里调出李女士的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李女士手上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不过,参保人的头像却和李女士本人完全不符。

社保系统里显示的李女士参保时间是2004年2月,一共缴交了半年,到2004年7月停保,用人单位是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调查】个人信息被冒用且通过审核

记者找到位于集美的NEC东金电子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王先生坦言,他们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高峰期时有上万名员工,2004年正处于大量用工时期,不排除有些没有达到16周岁又想工作的人(或者其他原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可能。加上当时公司的用工审核机制不够完善,只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行,所以很难一一识别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头像是不是提交者本人。

集美社保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用人单位是批量提交参保人员信息的,他们也很难从中辨别出哪些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本人不符。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可以向地税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将他人冒用她身份信息缴交的社保进行注销,然后再办理社保卡。日前,记者从集美地税部门了解到,李女士已经成功办理注销手续,过几天就能去社保部门办卡。

【提醒】用他人信息参保工伤没法赔

李女士表示,因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给她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她已经向警方反映此事,同时她也希望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该完善个人信息审核机制,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对此,王先生表示,他们现在不仅要求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有员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就会将其开除。

集美社保中心的负责人也表示,企业职工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保而且发生工伤的话,参保人就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图 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陆晓凤)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