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犯重婚罪获刑

泉州晚报

男子吴某阳已结婚,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妻子发现后报警。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重婚案,一审以犯重婚罪,判吴某阳拘役4个月。

吴某阳35岁,泉港人。2012年,他经人介绍与庄女士相识,一两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妻子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回娘家居住,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2014年10月前后,吴某阳外出到广西柳州市务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胥女士,双方继而发展成恋人关系。他谎称已离婚,并于2015年1月携胥女士返回泉港老家,在村里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同年10月,两人迎来了爱的结晶。吴某阳十分高兴,将孩子的生活照贴在QQ上。去年12月的一天,庄女士无意间看到该照片,随即前往丈夫住处查看,发现其已和胥女士同居生活,遂拨打电话报警。随后,吴某阳被泉港公安机关民警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