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5月31日讯 (记者 黄如萍 通讯员 施永安 叶一洋)31日,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向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赠送“依法办案,服务企业”的锦旗,感谢该院在查办案件中积极挽回国家损失。
据悉,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在查办泉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等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渎职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涉及公交车采购、公交亭广告招投标等领域的贿赂、渎职犯罪,涉案人员4人均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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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促使国有企业顺利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督促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标的进行重新招投标,为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大力查处职务犯罪案件,避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机械执法,在工作中主动思考、积极作为,把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民生民利融汇在办案中,让办案服务企业、办案保障发展、办案维护民生。此外,该院实行“一案一建议”制度,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均向涉案单位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引导其建章立制。同时以“警示教育基地”和“百家企业检察服务站”为平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