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更多的人主动加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中,福建省相关部门决定,受到相关表彰、奖励的我省见义勇为勇士或其子女,在今年的高考中将可获得分数不等的高考加分。
根据省高招委通知,今年高考见义勇为勇士或其子女加分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具体加分政策为:见义勇为牺牲勇士中被评为烈士的,其子女报考全国院校加10分,加分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全国性加分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报考在闽高校的加5分,加分证明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1月1日起,此项加分项目将取消)。
符合上述见义勇为高考加分的条件的,必须提交如下材料: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本人,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以及当年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协会等部门的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的子女,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考生与见义勇为勇士的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有户籍专用章)、考生家长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以及考生家长当年的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见义勇为一系列奖励政策
1989年以来,泉州市共有47名见义勇为勇士英勇牺牲,其中13人被评为烈士,23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连续多年来,泉州市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共筹集资金1.2亿元(2011年前不足800万元),其中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筹集资金3200万元(2011年前65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公益事业;先后召开了14次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市级见义勇为勇士347人(其中受国家级表彰9人,省级表彰124人,牺牲47人,伤残205人),颁发奖励金、慰问金、抚恤金等1312万元;每年开展春节慰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助困、助学活动,去年以来,慰问、助困见义勇为人员141人(次),发放慰问金、补助金56万元,为76名生活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提供从小学到大学的全程助学;为全市26名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评定了伤残等级,从2014年7月1日起享受国家伤残抚恤政策,年抚恤金43万元;配合相关部门为5名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落实一次性抚恤金267万元。
除此之外,为了表彰、奖励勇士们的见义勇为行为,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扶政策。其中包括: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批准为见义勇为烈士的,其抚恤按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烈士的,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由县级财政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住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减免租金的租赁用房。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在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凡县(市、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在所属保障性住房选房队列中给予优先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