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关爱洒向残疾人
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和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完善保障机制七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举措,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殷实、更幸福、更有尊严。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意见》主要在残疾人民生保障、康复服务和就业创业等三个方面实现“提标扩面”。
“一户多残”家庭 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生活补贴。
同时,残疾人可享受更优惠的基本医保,《意见》规定各地应适当增加纳入医保的医疗康复项目,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儿童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提出创建市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资金扶持。
残疾人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可获补助
《意见》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也作出规定。其中,残疾儿童可享受制度性康复救助。《意见》提出,泉州市将在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全市0-14岁脑瘫、孤独症、低视力儿童享受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
《意见》明确扶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提出定期对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定,对符合标准的机构给予补助。财税和金融部门在落实政策、申请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意见》支持各种形式以社区为平台创办康复服务机构。各级财政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买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盲人按摩 符合条件的可获5万元扶持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将扶持盲人开办保健按摩店。《意见》规定,对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且集中安置5名(含)以上盲人就业的盲人按摩机构,市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同时,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加大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扶持力度,加大扶持残疾人“爱心小店”、“爱心报亭”及居家就业等工作力度。对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残疾人,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