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化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德化县春美乡尤床村党支部副书记苏玉树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在村两委会上或会后口头提议,采取虚列工程款的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尤床村接待费用及购买礼品支出,得到该村两位成员的默许。其后,苏玉树将虚开、伪造的票证等资料交村两委有关成员签经办和证明后,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苏进贵签核,时任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苏振椿(现任春美乡尤床村村委会主任)具体办理报支手续,共套取村集体资金5.884万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2016年4月20日,经春美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富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玉树同志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苏进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苏振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县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村级 “零接待”制度,杜绝以各种形式打折扣、搞变通。县纪委将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知止不收手的从严查处,绝不放过,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