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5月4日讯 (廖静) 鲤城警方4日通报,3日晚10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接报市区新门街有人燃放烟花的警情后,海滨派出所赶到现场,经查系新门街北幢一住户汪某某结婚,其朋友李某(男,21岁,湖北省监利县人)在婚礼结束后在楼下燃放烟花鞭炮,经查,烟花鞭炮系李某在南安丰州购买的。 鲤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李某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予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鲤城警方提醒,中心市区禁止储存、贩卖、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