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抽查实行“双随机” 同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泉州晚报

环境执法抽查实行“双随机” 抽查机制同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泉州晚报讯 (记者吴宗宝)日前,省环保厅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行“人员随机、企业随机”抽查模式和保密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环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让环境执法更加透明,也让污染企业自觉守法。

环境执法抽查实行“双随机” 同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根据《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按行政区划划分,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划划分。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方案》要求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此外,《方案》还要求将“双随机”抽查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