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傅春添任为泉州市水利局局长

东南早报

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傅春添任为泉州市水利局局长

 

28—29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副主任吕竞、张建生、朱团能、曾巍,秘书长吴春林参加会议。市领导林伯前、周真平、张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泉州市与马来西亚古晋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审议意见》(2015年)的情况,并开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为满意和基本满意;审议了人事任免、辞职事项。

陈万里就立法工作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法律学习,掌握人大立法工作必备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要增强法治思维,依法行权履职,开拓性推进人大工作;要加强立法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要提高立法水平,体现泉州特色,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泉州市与马来西亚古晋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2016年4月29日在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泉州市与马来西亚古晋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泽生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洪泽生同志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洪泽生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来,南安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魏剑辉的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魏剑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实有代表508名。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傅春添为泉州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张一申的泉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柳玲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小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文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洪清波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汉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郭建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程和平辞去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甘泽阳辞去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邱仲华辞去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林辞去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文龙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林志铭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施文凭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林配成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