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预通知》(下简称《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东南快报记者查询注意到,在榕省属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2015-2016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356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若原先是按照最高15%的比例缴存,此次缴存比例调整后,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将至少减少约7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将至少减少约1470元。
此外,《预通知》中还提出,凡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积极意义
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举个例子,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20%,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6000×20%=120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24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6000×12%=720元,月公积金则为1440元,比以前少了960元。个人到手的现金多了480元。
缩小收入差距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朱亚鹏表示:“有些单位工资做得不高,但是公积金做得非常高,使得许多单位用这种方式变相提高职工的收入,导致部门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加大。目前出台这个规
定,是要避免让住房公积金沦为进一步扩大不同职工、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途径。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降,单位缴存的一半也会下降,实际上总收入下降了,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
缓解企业压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即使机关事业单位也被要求在调整范围内,缴存时,仍然会维持在12%。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固定的,另外也不存在经营效益的变化问题。但是企业不一样,如果硬性卡在12%的缴存线上,对于经营效益好、收入很高的企业来说,缴存的金额就会很大,“有变相发工资的意味,因为公积金是免税的”。而对于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在比例范围内调控,的确有利于缓解压力、灵活调动资金。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员工会吃亏,企业的人员流动本来就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平常,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相对也要大。”楼建波分析认为,真正经济效益好、想留住人的企业,可能仍然会以12%来缴;效益不好的企业可能会选择走比例较低的缴存线,经营好起来之后,为了留住人才,应该还会调高。
调整背景
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据中国政府网(记者黄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