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多家企业即将迎来“营改增”政策福利

晋江新闻网

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此次改革,涉及晋江四个行业约1万家企业,涉及“营改增”税款22亿元。

据介绍,“营改增”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要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造成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加剧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营改增”作为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

房地产业或受影响最大

税负确保只降不增

晋江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业或是受本次“营改增”新政影响最大的行业。“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

“不过,单纯比较税率没有意义,因为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同时,对于房地产业还有专门的过渡政策,以及土地价款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等。”该负责人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将确保税负只降不增。

据介绍,就存量的房地产项目,财税部门特别引入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老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现有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营业税同样的税率,增值税率不会突然提高到11%。而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则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不过,按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款。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销售额时,可扣除土地价款,同时,预收款的预征率降至3%。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营改增”改革,二手房交易无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由于可抵扣进项税款或税基缩小(由价内转为价外),税负较原营业税将略有下降。而个人出售、出租房屋税费将总体下降,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可抵扣项比重越大

建筑业减负效果越明显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是指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服务包括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中,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有特殊政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晋江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盈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毛利率越低,成本构成中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劳务分包费等可抵扣项比重越大,则对企业影响越有利。从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

“有一点,建筑业一定要注意,在与一些材料商、机械商等合作时,要先弄清楚对方能否出具发票,以便能抵扣税款。”该负责人提醒说。

而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国税部门指出,“营改增”的推出对金融行业不会带来剧烈变化,税率为6%,但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该负责人指出,“营改增”带来的直接效益,是优化实体经济环境。可以预见,“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抵扣链的连接,间接促进了银行业与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