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违法罚款5月份起可跨省缴纳 12家银行可办理

福州晚报

5月1日起,福建省正式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今后,外省车辆在我省或我省车辆在省外被交警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可到定点银行缴纳,福建省警方还开通网上支付、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方便市民缴纳罚款。

据悉,2015年7月1日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率先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此次新增了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10个试点省(市)。

两种情况适用

跨省缴纳罚款

警方介绍,以下两种情况适用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驾驶证核发地在福建省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驾驶证核发地为福建省内,应当在处罚地缴纳罚款,但实际居住地为福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福建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在实际居住地相应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警方进一步解释,通俗来讲,以后外省的车辆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福建省内或者省外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福建省的车辆在福建省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现场处罚的,可以选择在处罚省份选定代收银行在福建省或其他试点省份的分行网点进行缴纳。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到12家银行

可缴纳罚款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选定的代收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银行共有12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

当事人凭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至指定代收银行的省外网点办理缴款。

福建省已实现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客户端缴纳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其中手机客户端已实现跨省缴纳福建省的交通违法罚款),在此基础上,还将研究通过系统升级、扩大代收银行范围等措施,将全部交通违法罚款纳入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实现全省所有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柜台均可办理省内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

警方提示,通过省外银行柜台等渠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提供身份证、缴款证明,由省内代收银行指定网点经核实后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通过“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缴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凭平台生成的电子票据信息就近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获取非税收入票据。

在福建省办理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的当事人,由代收银行网点开具缴纳证明。

对于因人为或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复或者差错缴款的,按照福建省现行非税收入收缴退付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