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央广网

日前,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套取私分救灾工程资金、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和挪用公款、受贿等问题。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付晓华违规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问题。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晓华担任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期间,在负责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上报的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福州兴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仍两次审核通过该公司借当地农户个人名义提交的共计102.37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上报,致使国家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行为。2015年12月,付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两委”干部套取私分救灾工程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两委”干部在抗击台风抢险救灾过程中,以虚增水毁工程量及伪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协议等手段,套取水毁工程款43.27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江亚萍分得4.36万元,党支部委员颜建端、苏主宏、苏文旺、苏森枝、村委会委员王财元各分得3.45万元,村委会报账员苏中香、妇女主任范艺敏各分得3.46万元。2015年12月,上述8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泉州安溪县感德中心学校原校长、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添法受贿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间,王添法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调整和职称评聘等过程中,收受贿赂3.18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5年间,王添法还伙同该校原副校长王清莹、原校长助理王连生、校总务处原主任陈文高、原副主任姚清艺等人,通过虚增学校工程基建开支、校务日常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6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用“小金库”资金发放补贴、接待、送礼等;对“小金库”的41.44万元进行私分,个人分得9.7万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莹、王连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连同陈文高、姚清艺2人(非党)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3年6月,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此外,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余振禄在村财中报销私人消费的香烟酒水及请客费用计1.67万元。2016年1月,余振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供销合作社原理事会主任施志明受贿及挪用公款等问题。1998年至2014年间,施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社的工程建设、门市承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42万元。此外,施志明还挪用公款2.05万元用于购买手机、酒水等。2016年2月,施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庆平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并私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王庆平利用担任南山镇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连接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等进行私分,个人分得50.41万元。2015年12月,王庆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岩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副局长、大同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马建生受贿问题。2006年至2013年间,马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审批手续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万元。2016年1月,马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行业、系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典型通报,力求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共查处此类问题442起(件)、处理7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6人、组织处理110人,移送司法机关123人,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记者张子亚)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