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石狮宝盖镇松茂村的一出租房里突然着火,没想到这不是不慎失火,而是有人故意纵火,目的是要毁尸灭迹!背后的真相是,男子温某静与失足女陈某菊因嫖资产生纠纷。而后,男子掐女子的脖子,并用衣服捂其脸部致死,最后放了一把火后离开。近日,温某静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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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出租房有三层,一层有三个房间,其中两间由阿元(化名)和其女友陈某菊租住。二、三楼是框架结构,有十多个房间,两家服装厂承租作为工人宿舍。阿元表示,其和女友租的两间,一间是他们的房间,一间是女友卖淫的房间。
陈某菊是贵州人,51岁。温某静是陕西人,35岁。温某静供述,去年2月6日晚9时许,其事先与被害人陈某菊联系,来到租房准备嫖娼。后两人因嫖资问题产生争执。他要离开,但陈某菊扑过来抓住不让他走,还往其脖子抓了一把,他就往对方的太阳穴打了一拳,对方当时就流血了,直接倒上沙发上。后来陈某菊又冲过来抓其脸上一把,他很生气,就把对方摔在地上,并用手勒其脖子。
勒完准备离开时,他看到陈某菊在地上抽搐,就转身回来把她的身体翻过来,并拿床上的衣服按她的脸。按了几下,他就坐在床上抽烟。当时,陈某菊还在喘气。没一会儿,听到外面有人敲门,他就继续隔着衣服按对方的嘴巴。两三分钟后,陈某菊就没气了,他又坐床上抽烟,这时又有人来敲门。为了毁灭证据,他就用打火机把床上的衣服点着,然后坐在旁边看。等房间烟大了,他才离开,顺手拿着了陈某菊的两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
租住在租房二楼的李某莉表示,当晚得知着火后,赶紧冲出来,楼上还有人被困。同租二楼的赵某燕和其儿子被消防官兵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温某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杀死被害人后,为毁灭罪证又放火,危及公共安全且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放火罪。对其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温某静一审被判处死刑。(记者 黄雅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