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将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东南快报

未来五年,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到2020年,改造40万户,全省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同时,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同城化步伐加快。福建省住建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下简称《纲要》),对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列出了五年计划。

放宽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条件

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城镇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及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拆迁项目安置货币化。

同时,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对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放宽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准入条件,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此外,还要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购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参与运营管理。

将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纲要》提出,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的方式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开发建设专门用于租赁的住房。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落实购房租房有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银行向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鼓励企业将未开发用地和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兴业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销售。提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全面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推进城市零星危旧房改造,引导既有住宅依法增设电梯,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和出行便利。

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将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纲要》明确要扩大住房公积制度覆盖范围,加大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继续推广“公转商”贴息贷款,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紧张状况。

加强贷款楼盘监测,强化个贷违约风险管理。完善资金流动性管理,在积极筹措资金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同时,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避免因过度融资引发其他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在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方面,《纲要》提出要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具体来说,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保护,打造福建名城名镇名村品牌。支持泉州东亚文化之都建设和长汀文化传承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福州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泉州西街、漳州台湾路—香港路、长汀东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作。

力争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10个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达标。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管,支持武夷山等风景名胜区开展国家公园试点。(记者黄弘妍)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