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福建日报

18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数据,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4元,同比增加65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从收入构成看,全省居民工资性收入4596元,同比增长10.9%;家庭经营净收入1553元,增长7.9%;财产净收入835元,增长9.4%;转移净收入970元,增长1.6%。

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6元,同比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0%;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元,同比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6%。(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晓艳)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