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一母亲把儿子打到呕吐 全身挫伤伴表皮剥脱

福建法治报

“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许多家长存在一个误区,自己家的孩子关起门来随便打。因此,碰到孩子不懂事,一些父母往往选择以“打”来让孩子“长记性”。

­然而,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任性随意殴打吗?近日,c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母亲打儿子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儿不乖母亲怒下狠手  

­小星(化名)今年9岁,是一名三年级的学生。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小星也不例外,平常比较淘气,学习也不够认真,这让母亲庄某头疼不已。

­去年的11月11日,小星回家后又在一边玩,庄某叫他做作业也不理,称自己做完了。可是,庄某发现小星并没有改正考卷上的错误,也没有完成学校布置的课外作业。见儿子撒谎,庄某一气之下扇了儿子一巴掌。随即,想到儿子的诸多不乖之处,庄某怒气未消,又用塑料网线抽打小星,想用这种严酷的方式教育儿子,好让他改过自新。

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  

­次日,小星照常到学校上课。上课期间感觉到身体不舒服的他脸色异常,并且伴有呕吐症状。班主任发现其不太对劲,询问后才得知,原来小星被母亲打了,遂报警并电话联系庄某到学校。

­庄某到学校后,承认了自己打儿子的事实。看到儿子不舒服,庄某既心疼又后悔,却为时已晚。经鉴定,小星头面部、四肢、腰背部损伤,致全身挫伤伴表皮剥脱,累计面积达883.0cm2,其此次挫伤面积达全身体表面积的15.8%左右,结合其年龄,其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母打子构成故意伤害  

­2月23日,检察院以庄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泉港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月2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庄某故意伤害其子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及其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拘役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法官有话说:  

教育子女应耐心 极端方式使不得  

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教育过程中应有耐心,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殴打、体罚等极端方式。否则,即使打自己的子女,也无法达到教育目的,更会造成子女心灵创伤,同时也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