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抢劫并致人死亡,随后潜逃,现场留下指纹。去年5月,经指纹比对,湖南人曾某被石狮警方抓获。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曾某今年41岁,小学文化,落网前,在广东过着无业的生活。
据石狮检方指控,2002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曾某伙同“小李”(另案处理)经预谋并准备两根钢管,雇乘被害人唐某(江西人,案发时38岁)的摩托车至石狮市体育馆西侧公路龟湖公园附近路段,持钢管将唐某打倒在地,抢走唐某的豪爵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167元),行至不远处因摩托车熄火而丢弃路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某系生前被他人使用棍棒类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石狮警方在案发100米外的土路找到两根镀锌钢管的作案工具,同时提取到两枚嫌疑人指纹。判决书显示,2008年11月25日,曾某因赌博被广东警方抓获并采集指纹。去年5月6日,通过指纹比对,石狮公安人员在广东惠州将潜逃的曾某抓获归案。
曾某供述,2002年,他在石狮市湖东菜市场附近一家私人作坊打工,认识了小李。小李称其有个在晋江的老乡可收赃车,一部能赚几千元。两人一拍即合,在建筑工地捡了一根1米多长的铁棍,用电锯切割成两截装在编织袋里,上街物色作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