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企业老板获刑
泉州市1月起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2011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伪造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合同到期后不按期还款,抵押物经拍卖抵债后仍有逾千万贷款未能偿还,犯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记者从相关金融工作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绝大多数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但仍存在极个别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
今年1月起,我市开展了诚实守信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将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涉嫌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市两级法院均已成立了金融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泉州市中心城区和金融机构的集群区域,丰泽区法院尤其重视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审判庭,近年来已着力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打好金融案件清积攻坚战。
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银行业协会也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维权行动,推动在银行同业开展逃废银行债务人信息共享,进行内部警示并视情况采取惩戒措施。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