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斗气,两辆小车在沈海高速上互相追赶“挑衅”。其中一车在高速上被逼停,而后导致严重追尾事故,该小车司机当场死亡。日前,晋江法院审理福建首起高速公路危险驾驶案。涉案的另一小车车主王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去年7月12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接到报警,称沈海高速公路路段一货车追尾小车,现场一人受伤严重。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部分车身在第四车道。经了解,后来的一辆货车追尾撞上了正欲开门的小车驾驶员。小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在做笔录时,事故小车驾驶员的妻子向民警说起一个细节:“前面有一辆车把我们逼停的,所以我们才停在那边,不然也不会被撞!前面那个车是来‘碰瓷’我们的!”民警直觉该起事故可能并非“碰瓷”那么简单,经盘问后得知,事故小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遇到另一辆小车,超车后好似往路上丢东西砸到对方。于是,两辆小车开起斗气车,在高速上互相追逐,互不相让。最终,开在前面的小车直接逼停事故小车,两车人员下车后在高速路上吵架。吵完后,前面的小车扬长而去,当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准备回车上时,后面驶来的货车竟没有刹车,急速冲了过来,撞上小车驾驶员,造成严重的追尾事故。
获知这一消息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进行核实。但由于事发路段的监控损坏,拍摄不到事发路段的情况。民警决定从途经最近一个卡口的车辆一辆辆找起。经过一番搜索,当天夜里23点45分,民警通过辨别车牌、寻找车主电话,找到涉嫌危险驾驶车辆,并联系上了车主王某。王某和车上的乘客,均对在高速上开斗气车的事予以否认。
第二天,民警广发微博、微信寻找经过事发路段的驾驶员,寻找证人、证物。随后,一位热心司机联系民警,表示愿意举证。该热心司机表示,自己在同一时间段途径时事故路段,看到两人在马路边争执吵架,自己也有行车记录仪,但不确定是否拍得清楚。经过取证,民警确定,因为事故小车被逼停,才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因为斗气,事故车辆才停在高速公路边上,随后到来的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直接冲向小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判定,货车追尾事故车辆,货车负主要责任;而小车驾驶员王某因为斗气引发的危险驾驶罪由晋江市安海派出所分管,由高速交警进行移交。
今年3月,晋江法院审理该案,认为驾驶员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逼停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泉州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应遵章驾驶,文明礼让,坚决不开斗气车。因为任何事情发生纠纷,请及时报警,等待警方进一步处理。(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林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