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流失
泉港区纪委持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不正之风,并于日前对外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
1.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09年,界山镇界山村启动南山新村项目建设,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未获得相应赔偿金的情况下将村集体土地4.235亩用于项目建设。2005年,界山村将北峡场出租,租期50年,合同协议租金为每年13990元,其间2009年至2012年的租金55960元承包方未缴纳,2013-2014年尚欠租金6980元,村委会未能及时给予追缴。界山镇党委给予界山村前后两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世狮和柯文贵党内警告处分。
2.泉港区涂泠镇松园村违规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2006年,福厦高铁建设项目涉及涂岭镇松园村两个自然村共需拆迁23户29座房屋,松园村委会共征用安置地66块。2007年4月,松园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将其中剩余的2块安置地以每块2.5万元的价格卖给外乡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涂岭镇党委给予松园村党支部书记黄亚毛和原村委会主任张乌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