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南安洪濑的戴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存款却被人在异地ATM机上取走3万余元。事后他将发卡行告上法庭。近日,南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戴先生的损失。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戴先生在南安洪濑某单位工作,并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安柳城支行开设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去年11月30日18时50分,他突然连续接到5条银行短信通知,其中4条显示银行卡被分4笔取现,每笔5000元,另一条显示卡内剩余的1.15万元被转走,取款地点为福州的一自助取款机。
3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戴先生惊得急忙翻找钱包,发现被取现的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他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反映并报了警。他既疑惑又担忧,银行卡一直由自己小心保管,并未交付给他人使用,银行卡也没关联任何存折,自己更没向他人泄露过密码,钱怎么会被人取走?他认为银行未能尽到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去年12月15日,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向戴先生发放银行卡,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银行应对储户尽到保障其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戴先生随身保管银行卡,所以被支取的存款并不是通过该银行卡交易,而是伪卡交易,这说明被告银行制发的银行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戴先生得知银行卡在异地发生非正常交易后,已在第一时间向被告银行客服反映,也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到了基本的谨慎注意和及时通知义务。被告银行未能充分尽到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戴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南安柳城支行全额赔偿原告戴先生银行卡内损失,并支付戴先生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
近段时间以来,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件屡有发生。经办法官提醒,储户应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如果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导致卡内资金被盗取,这属于储户保管不善,应自行承担损失。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应提供安全可靠的银行卡及支付平台供储户使用。银行卡被复制或支付平台未能识别真伪卡导致储户卡内资金被盗取,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