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食安委印发《石狮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如下:今后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由乡村厨师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聚餐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须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履行本办法的承办者,将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或依法予以查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