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赚外快,晋江一手机通讯店的老板杨某,在卖给顾客的手机存储卡内储存淫秽视频,加收费用,才3天就被警方抓获。杨某因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经查,杨某在电脑上存储了453部淫秽视频,以手机存储卡为载体进行贩卖,收取额外费用。去年6月22日,在卖给顾客丁某手机存储卡时,他将67部淫秽视频复制到丁某所购的手机存储卡内,多赚了15元。事情在3天后败露,杨某在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453部淫秽视频被警方查获。
经办法官介绍,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犯该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