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母亲抱儿跳江母获救儿身亡:母亲被处强制医疗

泉州晚报

贺某某带着儿子从晋江大桥跳下,结果她自己获救,儿子不幸遇难。该案近日有了进展,经鉴定,贺某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因此法院对她作出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母抱儿跳江 母获救儿身亡

去年12月7日相关报道

这起悲剧发生于去年12月6日上午9时许。当时,贺某某抱着5岁的儿子小伟(化名)从晋江大桥跳下。一艘过路的渔船见状,上前营救,可小伟因落水点较远,加上江水寒冷,等被救起时已没了呼吸。

贺某某因靠岸比较近获救,但肋骨骨折。面对施救人员的咨询,她一言不发。据悉,贺某某出生于1981年,老家在河南。小伟出生于2010年2月份,但一直没上户口。

贺某某为何跳江,疑与感情纠葛有关。当日上午,贺某某带着儿子第一次试图跳江时,被好心人劝下,没想到她还是想不开,第二次跳下江。

案发后,贺某某被送医,警方也迅速介入调查此案。

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贺某某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现症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15日,丰泽区检察院向丰泽区法院提出申请,对贺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经审理,法院认为,贺某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她进行强制医疗,因此日前该院作出了对她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悉,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贺某某一案是丰泽区首例强制医疗案。(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吴静华)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