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9时3许,李女士来到南安某超市购物。结账时,她一掏口袋,发现刚买的某品牌的手机不见了。这下可把李女士急坏了,好几千的手机才用了没几天,这可怎么办啊?
这时,一个年轻男子走到李女士身边关切询问道:“你是不是丢什么东西了?”“难道,手机被男子捡到了?”李女士将自己手机丢的事情如实相告。接下来,男子又询问了李女士手机特征等问题,李女士一一回答后,心中也高兴起来,看来自己是遇到热心人,估计手机是在男子手里。
可男子一番询问后,突然说如果李女士手机被人捡到并归还的话,李女士要如何报答对方。这一问把李女士问得有些懵,细想之下,男子应该是在索要好处费。也罢,自己本来也打算给对方好处费的,虽然被强索有些不舒服,但李女士仍愿意支付几百元的好处费。
没成想,男子听完之后,可能是嫌少竟转身作势要离开。手机在对方身上,怎能任他离开呢。李某一边拦住男子,一边拿自己另一部手机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果不其然,熟悉的手机铃声从男子身上响起来。
“能把手机还给我嘛,我给你500元好处费。”李女士和对方商量,“你凭什么说你的手机在我身上。”男子脸色一转。“我听到我的手机铃声在你身上响了。”李女士说,“这歌只能你一个人用,我不能用吗?”男子转身要离开现场。无奈的李女士只能一边拦住男子,一边报警求助。
南安溪美派出所民警接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经调查了解后,从男子身上找出一部疑似李女士的手机。经通讯录比对,该手机确实是李女士的。而该男子叫王某。当天在超市购物中捡到李女士的手机,随后在超市寻找了一会失主,最终准备放弃时,在结账处发现着急的李女士。王某本想把手机归还对方,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认为自己费力、费时寻找主人,不能白白把手机归还,于是打起了索要好处费的主意。可几经协商,李女士所给的好处费并不让王某满意。王某称自己并没有想将手机占为己有,只是想吓唬李女士以增加好处费。没想,李女士竟然报警求助了。
经过民警一番教育和规劝,王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归还了手机,并向李女士赔礼道歉。李女士也向王某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一场风波也就此完结。警方提醒如果捡到他人遗失财物巨大,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亲们,小便宜是贪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