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改低保户家庭石改补助标准提高
今日泉州网3月8日讯 低保户改造石结构房屋最好的时机来了。3月7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近期出台了有关石结构房屋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文件,决定增加县、市两级对低收入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的补助。按照新的补助标准,4口之家的低保户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可获8.4万元补助。
按照泉州市文件,今年,县级资金对低保户家庭改造石结构房屋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2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万元(即封顶按4人计);泉州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0.6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按此标准,泉州、石狮两级对低保户家庭石构房改造的补助最高为7.2万元。省政府没有专门针对低保户家庭的补助,其对石构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每人0.3万元,每户最低不少于1万元。省、泉州、石狮三级补助叠加,4口之家的低保户家庭石构房改造补助总额为8.4万元。
据悉,在泉州、石狮两级财政支持的推动下,去年,石狮市低保户石改的热情明显提高。2014年低保户石改仅16户,2015年增加到了64户,相关部门希望我市低保户家庭继续踊跃申请石改,因为目前的补助政策的确难得。
另悉,泉州此次出台的文件,还明确鼓励按规划组织实施石构房改造。对各县(市、区)筛选按规划组织实施,并报泉州确认的石构房改造村庄(要求改造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10亩以上),当年完成规划设计的,每个村庄基本补助20万元。加上各项专项补助,最高可补助50万元。同时,强调要加强石改中传统建筑的保护,市、县两级分别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县级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平方米,市级按70元/平方米配套,专项用于石构房改造中有关传统建筑保护的支出。(石狮日报 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张振海)
新闻回顾
石狮将改造4万多幢石头房 符合条件可申请
2013年9月东南早报报道,石狮市推进沿海五镇(永宁镇、祥芝镇、锦尚镇、鸿山镇及蚶江镇)42000幢石头房和危房加固改造工作,对申请人翻建的条件和规模作出规定。
首先,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大于原批准用地的面积,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对于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情况,可分户进行翻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
其次,房屋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而且该房屋是申请人(即现居住对象)唯一居所的,允许申请改造翻建。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做出土地和房产权属维持改造前状况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有权属争议按改造前状况处分。
另外,村民若有条件,可申请移位建设。即位于就地翻建控制区范围内的,又符合规划的移位建设。建设时,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及以上建成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据悉,改造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要留足道路空间,翻建标准要符合抗震要求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