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通报2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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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网3月2日讯 永春县纪委监察局发布消息,日前,永春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泉州永春通报2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仙夹镇夹际村两次违规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问题。2014年4月,仙夹镇夹际村党支部书记郑文星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口头商议,决定将县农办、财政局拨给12户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的14万元用于本村自主实施的明珠小区的道路硬化、路灯架设、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11月,郑文星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口头协商,将县民政局、财政局下拨的2014年度省级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人饮工程)3万元用于本村自主实施的明珠小区的道路硬化、路灯架设、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前后2次违规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的用途,郑文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主任郑似虎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2、坑仔口镇杏村村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3年7月14日,坑仔口镇杏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杏村村至福地村公路(下称杏福公路)进行提级改造,同时成立杏福公路提级改造工程筹建小组,并以筹建小组名义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以“标押金”形式对外发包。坑仔口镇杏村村主委会主任杨育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杨登全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教训,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