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快递可不能想运什么就运什么。近日,在晋江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三人因为利用快递运输假烟,分别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6年。
据了解,2015年1月19日,晋江市烟草专卖局在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百捷中央华府7幢121号仓库前一辆货车和一辆面包车上及仓库内查获“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7718条,案值223万元,现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当日移送晋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因案情重大,该案被列为2015年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经查,2015年1月10日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陈某和曾某利用其经营中通和优速快递的便利,将被告人吴某从云霄运至晋江的假烟通过快递发往全国各地,涉案总额650万元。晋江市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0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 (余瑞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