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2月25日讯 (记者 廖静 通讯员 陈维维 黄坤)晋江紫帽一名杂货铺老板,在家中违法囤积几箱烟花爆竹准备售卖,当被民警查获时,却坚称囤积的烟花爆竹是为庆祝孙子周岁生日而购买,企图逃脱法律处罚。然而,谎言在民警法眼下最终被无力地揭穿了。
事情发生在2月25日上午11时许,晋江市公安局紫帽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紫帽镇紫星村一间杂货店内储存有爆竹等危险物品用于销售。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该杂货铺。
杂货铺开在一栋居民楼一楼内,由老板黄某(女,49岁,晋江人)开设经营。当民警进入杂货铺时,站在收银台处的黄某明显被吓了一跳显得紧张不已。民警在杂货铺内找了一圈后却没有发现店内摆放烟花爆竹,但在搜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黄某会时不时地偷偷撇一眼楼梯处。民警警觉之下便准备到二楼查看,黄某见状当即大惊失色。经过仔细搜查,民警在杂货铺二楼的一间储藏室内发现了4箱爆竹以及5件烟花。黄某慌忙上前解释道:“这些不是用来卖的,是要给我孙子庆祝周岁生日时用的!”说完黄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贩卖烟花爆竹,不愿配合民警调查。
面对黄某的胡搅蛮缠,民警没有跟黄某理论,转而向小卖铺周围居民进行调查取证。在周围居民的指认下,黄某这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在杂货铺内贩卖烟花爆竹的犯罪事实。民警随即将黄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证据确凿之下,黄某不再狡辩,老老实实地供认了贩卖烟花的过程。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其贩卖烟花爆竹需持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而遭受处罚,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极其危险,若将其随意堆放在仓库内,则容易引发险情,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听完民警的一番话,黄某这才意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向民警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吸取教训。
最终,黄某被晋江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