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河边常有鸟类飞来飞去,觉得有利可图,就去抓来打算售卖。前日,晋江市法院以江西男子江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非法捕获的黑翅鸢
办案陈法官介绍,江某在安海务工,去年年底,他从老家买来捕鸟网,于11月8日8时许,在安平开发区商贸城河边的地面上,架设4张捕鸟网捕鸟,两天内先后共捕到鸟类12只。随后,他到安海镇东菜市场,欲出售上述12只鸟类时,被巡逻队员当场查获,后被扭送至晋江市公安局。
陈法官说,经鉴定,江某捕获到的12只鸟中,1只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音:yuān);1只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其余10只均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分别为:1只夜鹭,2只环颈鸻(音:héng)、7只珠颈斑鸠。案发后,晋江市森林公安已将上述12只鸟类,存放在晋江市敏月公园动物园救助,但因被江某捕获时伤势过重,已有2只珠颈斑鸠、2只环颈鸻死亡。
陈法官介绍,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规定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尤燕玲 陈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