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吗?我放在床底的1万元现金被偷了。”昨日中午12时许,家住惠安山霞的陈女士打电话报警称,家里1万元现金被偷了。
接到报警后,山霞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侦查,向陈女士了解情况后得知,20日上午她从银行取了1万元现金,回家后因临时有事,将钱暂藏在卧室的床垫底下。之后几天陈女士忘记这件事,昨日陈女士再去找那1万元,发现钱不见了,她将卧室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钱,情急之下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陈女士家门窗完好无损,屋内没有外人翻动的痕迹。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民警判断陈女士的钱不像是被外人偷走。
民警让陈女士回忆是否有其他人知道她藏钱之事,陈女士回顾一番,眉头紧锁,嘴里喃喃自语道:“是他?应该不会是他。”民警觉得事情蹊跷,陈女士必有隐情没有说明。于是,民警耐心做陈女士的思想工作,让她道出实情。原来陈女士与丈夫陈某近两年来感情不和,分房而睡,平时夫妻很少搭话。20日她取钱回家时,家中只有陈某一人知道此事。
民警电话通知陈某马上回家,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很快承认那1万元是他拿走的。原来,20日当天陈某看见妻子将1万元放在床垫下,他刚好急需用钱趁妻子外出,偷偷将钱拿走了。事后陈某羞于开口,一直没有跟妻子说起这件事情,不想事情败露,招来了警察。
民警批评陈某的荒唐之举,指出其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犯罪。陈某当场将1万元钱还给陈女士,陈女士表示不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偷拿自己家里或近亲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如果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当事人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此类行为也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