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两套房给妻子 离婚时反悔
法院:他是成年人,对出具声明的行为完全有能力加以理解和判断,两套房判归女方
老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那么,阿铭(化名)声明将两套房子给妻子阿雪(化名),离婚时,他反悔了,要求给予分割。他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对阿铭的要求“说不”。
三次提离婚 丈夫终同意放手
缘分已尽,阿铭与阿雪只能以官司来结束这段婚姻。
据悉,多年前他们经人介绍相识,婚后,他们生了儿子小龙(化名),后来又生了女儿小涵(化名)。此外,他们还共同购买了位于广东深圳市的三套房子(以下简称A、B、C),每套房子的面积大小不一。
2013年11月份,阿铭将A商品房卖给他人。此前,他和阿雪的感情出现了问题,2012年年底,阿雪在惠安县法院起诉,请求与阿铭离婚。2013年1月份,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好。
可几个月后,阿雪再次起诉离婚,但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2014年,阿雪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儿子由父亲抚养,女儿由母亲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
两套房归谁 夫妻俩各执一词
婚也同意离,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解决了,但其实双方还有一个问题没解决,那就是B、C两套房屋该如何确定,如何分割。这两套位于深圳的房子价值不菲。
阿雪说,阿铭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A套商品房卖给他人。并于当日出具声明,他自愿将B、C两套商品房的份额让给阿雪,该两套商品房理应归她所有。为此,阿雪向法庭提供证据,即阿铭出具的“声明”3份,以此证明阿铭自愿将两套房屋的份额让给她,属她个人财产。在阿雪看来,阿铭应当说话算数,不应再主张这两套商品房属共同财产。
对此,阿铭称,“声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在被逼无奈之下出具的,当时他因担保公司的债务在身,想将A套商品房出卖给他人以偿还债务,不想阿雪在房地产中心以房屋共有人身份提出异议,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他为了顺利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无奈之下,才出具“声明”给阿雪。
作为成年人 应明白“声明”的后果
那么,B、C两套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惠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雪提供的证据即阿铭出具的“声明”,阿铭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他是在被逼无奈之下出具的。实际上,阿铭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向阿雪出具声明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有能力加以理解和判断,且他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声明”非其自愿出具。因此,应认定他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B、C两套房子归阿雪个人所有。
就此,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儿子由阿铭抚养,女儿由阿雪抚养,B和C两套房子归阿雪所有。
宣判后,阿铭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的仍是要分割B和C两套房子。
日前,法院终审此案。中院认为,阿铭提供的相关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未能达到证实“声明”非真实性、非自愿性的程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就此,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