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可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条件一览

泉州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从本月1日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泉州具体包括两种情况:泉州缴存职工到异地(即泉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户籍所在地)购房,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到泉州购房,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

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

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二)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泉州市以外购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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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房贷新政 泉州已有银行执行

早报讯 (记者李波玲)节前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为众多购房者送来置业大礼包——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贷,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昨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从泉州市区各大银行了解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已执行这项新政策。

对符合要求的购房者而言,该新政执行后,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即可减少5万元首付款,大大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售楼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大多表示已接到合作银行的通知,并以此招揽顾客。

“我们在节后就执行这个新规。”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最低首付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至20%,主要还是针对部分没有贷款记录、首次申请房贷的购房者。“各银行都会按照规定执行新政,具体实施细则,如执行利率等可能会略微不同。”

“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者,不能享受最低首付比例两成的优惠。”招商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除了要求购房者无贷款记录,对所购房子的面积、容积率等也有相关要求。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执行新规,有意向购房的市民可到办事窗口详细咨询。

不过也有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接到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具体执行细则会第一时间告知客户。

此次房贷新政还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