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府东一号10号楼露台违章搭盖 物业将积极协调拆除

石狮日报

露台上违章搭盖这是要建空中别墅? 宝盖镇、小区物业积极协调拆除

1月27日,府东一号业主致电12345反映:府东一号10号楼3梯25楼顶楼的公共阳台上,他人用钢架等材质违章搭盖,且将电梯门通往顶楼的门锁死,使其他业主无法上顶楼阳台晾衣服等,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露台上违章搭盖这是要建空中别墅?

露台上违章搭盖这是要建空中别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府东一号10#3梯顶楼,从顶楼看25楼露台区,发现搭盖一半的钢架违章建筑物占据了整个露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确实是违章搭盖,但该区域属于25楼业主的露台。在去年9月和11月份,都有业主反映25楼存在违章搭盖,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也前往拆除过两次,但因业主长期不在家,没法完全拆除。故剩一些破碎的砖块、零散的钢架,致其他业主产生误会。

“我们也在积极联系该违章搭盖的业主,但因他常年在国外,故无法完全解决此事。该业主也表示,年后回来将自行拆除。”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诉求业主反映的锁死通往顶楼门一事,物业表示,该业主误将他人的房间门以为是通往顶楼的门,故存在误解。因涉及消防安全,小区通往顶楼阳台的门一直是开放的。

昨日上午,宝盖镇工作人员也前往府东1号10#楼3梯25楼顶楼进行核实,其表示将于近日协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发放通知书,进行拆除。

(记者庄玲娥通讯员沉思)

法规链接: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

(五)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六)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九)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