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时41分许,在晋江安海镇可慕村县道320线路段,一辆载有40多吨小麦的货车失控撞上路中花圃翻车,小麦掉落满地,百余名群众竟前来哄抢。事发后,晋江交警部门及时赶到制止,但仍有8吨多小麦被哄抢走。
据货车司机卢某介绍,昨日凌晨,他驾车载着40多吨小麦从福州前往漳州,经过晋江安海可慕村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子撞上路中花圃翻车,小麦掉落满地,占据了3个车道。安海交警中队接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设置警戒线及反光锥,要求卢某尽快联系转运车辆及吊车,及时清理恢复交通。随后,民警匆忙赶赴下一个事故现场。
昨日9时45分许,安海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货车翻车现场,有许多群众哄抢小麦,造成交通滞留。在现场,只见百余名群众拿着塑料桶、编织袋等工具,围在堆积如山的小麦堆旁哄抢。交警立即上前制止,将人员疏散到路边,及时疏导交通。
在交警劝导下,一部分群众离开,但仍有50余名群众不愿离开,始终站在路边准备再次哄抢小麦。昨日12时30分许,侧翻车辆被吊离,掉落一地的小麦也被铲车装运到转运货车上,但路面仍留有少量小麦。此时,10余名群众蜂拥而上,半个小时内,路面的小麦被哄抢得干干净净。
卢某表示,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货主。上午8时许,现场出现许多围观群众,随着第一个人拿着塑料桶来装小麦后,很多人就冲上来装,他怎么劝都劝不住,场面失控。据初步统计,被哄抢走的小麦有8吨多。
晋江警方表示,哄抢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哄抢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哄抢行为是有组织、有首要人、有积极参与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对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抢白不抢”是病态 更是违法
卢某是不幸的,受人之托运货,半路出了事故,延误了货期。让他更心寒的是,事发后,百余名群众不是帮他收集归拢洒掉满地的小麦,而是一捅而上哄抢用袋子、水桶等各种工具将小麦搬回家,让他遭遇二次伤害,损失了8吨多小麦。
这些年来,道路哄抢物资事件屡屡发生,对于那些参与者来说,心里一般有这样的小算盘:这东西掉地上,我是去捡,不是抢,东西也不是太值钱,应该不算违法;何况别人也在拿,我不拿的话就吃亏了,法不责众,这么多人都在拿,警察也处理不了。
殊不知,这种哄抢已经不是个人占便宜、揩小油的小节问题,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不抢白不抢”的风气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强烈谴责,一旦让乘人之危、见利忘义、趁乱牟利的恶念找到滋生的土壤,对社会道德良知将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
“不抢白不抢”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打破一些人心中“法不责众”的心理误区,才能让更多人受到警示,才不会让哄抢成为一种病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