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每年将投入可观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鼓励泉州港加快发展。包括港口码头企业、船货代中介机构、航运企业以及外贸流通企业、需进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等在内,众多港口发展上下游产业和企业,有望获得财政扶持。
奖励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
每年安排 500万元专项资金
为吸引货源回流集聚,意见提出,将设立泉州市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贡献奖——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金,对发展集装箱吞吐量作出特别贡献的航运公司、船货代、码头及外贸企业等给予奖励。此外,还将重点推动进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外贸流通企业和进出口超20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从泉州港进出的示范作用,带动外贸进出口货物从泉州港进出。
加强与“海丝”沿线港口联系
今年力争 新辟一条外贸航线
我市将在巩固现有外贸航线的基础上,重点启动开通泉州—中东直航航线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泉州港与“海丝”沿线主要港口缔结友好港口进程,力争2016年新开辟一条外贸航线。与此同时,从2016年度起,对新开辟以泉州港为始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本岛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且年度不低于36航班次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鼓励开展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
最高两年可获1800万元奖励
意见重点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在泉州港加快开展集装箱特别是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
码头企业对当年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奖励50元。在泉州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部分按企业吞吐量档次可获得每标准箱80元至240元的奖励。
此外,对泉州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贡献较大的航运企业,实际每年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2万标准箱以上(含)的,分吞吐量档次给予2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再保持一定增幅的,最高可再获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
船货代企业入驻五年内免租金
市财政将牵头协调,从现有国有办公场所中选择合适场地,设立“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为我市船货代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港航信息。在泉州港口岸代理集装箱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入驻中心的2020年底前免收租金。
此外,从2016年度起,我市还将对代理集装箱在泉州港口岸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3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船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60元。(记者 孙灿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