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整宅基地,乐峰一村民竟买了黑火药并请人实施爆破。记者昨日获悉,该村民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该判决已生效。
老潘今年57岁,去年4月左右,他准备将之前的一块田地申请建设新房,但这块地上有很多大石头,这让老潘很发愁。
7月1日14时许,他到宅基地,想把地基上的石块处理掉,他先是用空压机钻洞,再用铁锥子将石头挖开,费了好大劲可效果并不明显。
这时,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到他工地,表示有办法能快速帮他处理掉这些石头,就是用黑硝将石头炸开。老潘听后觉得可行,便和对方谈好了黑硝和电线的价格,约定好当月5日爆破地基。
7月5日6时许,该男子如约到工地,带了另一名男子,说要先爆破一次给他看。老潘当即向对方买下7.5kg黑硝和一捆爆破用的电线,付了300元。随后,男子便开始实施爆破。
第一次爆破很成功,老潘很满意,付了2000元,让这两名男子继续施工。
“嘭——嘭——”两次爆破后,震耳的爆炸声惊动了附近村民,有人报了警。正要实施第三次爆破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场查获老潘及剩余的黑火药5.27kg和一捆电线,而这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则跑了。对于这两名男子是否具有爆破资质及姓名信息,老潘表示不清楚。
7月7日,经福建省涉案爆炸物应用性试验漳州点进行应用性试验,所查获的黑色粉末属爆炸危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潘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诉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爆炸物的杀伤力与破坏力相当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一旦构罪,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量刑在10年以上,甚至无期或者死刑。”法官提醒。(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徐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