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1月2日讯 近日,惠安县东桥镇林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惠安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
因林某家违建的围墙被政府部门拆除,她怀疑是邻居陆某家人举报。在2014年4月9日,她与丈夫王某闯入陆某家中庭院,与对方理论并发生争吵。当时,林某扔、砸陆某庭院内的碗、脸盆等日常物品,直到陆某摔倒后才离开。
案发后,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林某主动到案。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怀疑被害人家人举报其违建致使其家围墙被拆除,为发泄心中不满,闯入被害人家中滋事,扔砸被害人家中财物,并致被害人摔倒受伤,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客观要件,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能主动投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被告人林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合法、合理部分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评定费合计人民币60326.17元,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326.17元。
案件评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侵入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因怀疑陆某家人举报其违建,闯入对方家中滋事滞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说,现农村多存在开放式庭院的房屋结构,必须注意的是,庭院属他人私有住宅的范围,未经他人允许擅自闯入他人庭院,破坏他人所有物,被要求退出仍然滞留吵闹,将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建议
邻里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产生纠纷宜先做冷处理,待双方心平气和后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以免做出损人不利已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