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对10岁幼女不轨 再犯强奸罪一审获刑7年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30日讯 在石狮务工的唐某华,曾因奸淫两位幼女入狱,今年再次因对幼女不轨而落网。前日下午,石狮法院一审宣判,唐某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42岁的唐某华,来自四川,文盲的他,因多次犯法,妻子离他而去,留下一13岁女儿,在老家由年过六旬的父母照看。曾因醉驾和抢夺分别被石狮法院和公安机关拘役两个月和行政处罚14天。

案发前,唐某华在石狮一服装厂务工。今年9月13日早上6点40分,他看到正在玩耍的毛毛(化名),便起了淫心。

事发当日,毛毛的父亲和继母唐女士先后载着蔬菜去卖,留下毛毛看家。唐女士离家时,发现唐某华的怪异举动,怀疑家中鸭子被偷,便骑车返回。快到家门口时,听到毛毛的呼救声,唐女士破门而入,及时制止了唐某华的不轨行为,保护毛毛免遭进一步伤害。

据了解,2005年3月,唐某华曾在酒后用0.5元,将同村的7岁女孩带到山坡上实施奸淫;次年11月,他在新疆时,将骑车上学的14岁小学生拦下,采取卡脖子等手段实施奸淫,因遭反抗而未能得逞。案发后,于2007年被判刑,2012年刑满释放。

经法医鉴定,毛毛在反抗中,颈部挫伤面积达6.0cm2,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唐某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虽犯罪未遂,但刑罚执行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许鸿源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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