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12月30日讯 南安仑苍“12·23”、水头“12·24”两起二次碾压亡人交通事故逃逸案,同样是老人横穿,同样是被摩托车撞倒,同样是逃逸,同样发生小车二次碾压,一连串离奇相似令人嘘唏。12月28日下午,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均已告破,涉案4人中的3人已被刑拘,另一人还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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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泉州电视台
案件一:87岁阿婆早晨横穿 先被撞后被碾压
当日早上6时10分27秒,省道308线仑苍中心小学路口,87岁的周阿婆通过两条斑马线的中间地段时,被卖猪肉的施某驾驶摩托车撞倒。随后,施某开车进了附近一个小巷,绕了一两百米后又开回省道前往南安市区。但就在周阿婆被撞倒30秒之后,李某驾驶着一部SUV载工人到附近上班,将周阿婆碾在了车下,阿婆不幸遇难。
事发时刚好有一店主看见,并记下摩托车的车牌号。根据车牌号,民警在当天上午就找到了摩托车驾驶人施某(安溪人)。据施某交代,当他撞上老人后,自己和摩托车一起倒地,躺地上几分钟之后,他爬起来扶起摩托车,先驶入一条小巷,然后返回路口,骑车驶离。对于为何没有及时施救并报警,他称是着急赶去南安菜市场卖猪肉。
警方根据调取监控,次日在英都镇区抓获了李某。目前,两名嫌疑人53岁安溪男子施某和39岁四川男子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或者接受调查。
案件二:肇事者推车离开 伤者转瞬遭碾
极其相似的另一场悲剧,发生在12月24日早晨6时22分许,国道324线南安水头仁福村段。
67岁的曾老伯从家里向马路对面横穿,突然有一部货车和湖南来水头大盈村一家电镀厂上班的工人男子代某骑的摩托车,一前一后地驶了过来。老人绕开了货车,却被摩托车掀倒在地。代某左眼眶也被撞伤了,摩托车也骑不了了,但是他却撇下躺在马路上的曾老伯,推着车走了。
代某辩称,自己倒地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虽然看到曾某倒在地上,但等小车驶过后,曾某就不见了,他认为和自己无关,于是推着已损坏的摩托车3小时,到某修理厂修理,然后躲进工厂宿舍,直至26日11时许被抓。
就在代某转身离开后,不足一分钟的时间里,贵州男子梅某开着一部轿车从仁福村路口拐了出来,车子直接将曾老伯卷入了车轮下。梅某没有驾照,开了20多天的车,但是当天清晨却开车送了一批工人去工厂上班,之后掉头回家。梅某说:“感觉车子抖了一下,ABS防抱死系统打开了,只好又重新启动了车子。”梅某称以为是车出了问题的他,重新启动车辆开回家里,他还告诉儿子,车子的ABS坏了。
就这样,曾阿伯被轿车拖行了四五百米。最后,南安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和沿路访问,于12月24日当天就找到了梅某,12月26日将在家中藏了2天的代某抓获。目前,代某和梅某均已被警方刑拘,罪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警方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至少判刑3年
据介绍,今年南安已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22起,已全部破获。这2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大多发生在晚上6时至次日6时,因这个时段路上人员少,加之有些路段路灯没亮或者昏暗,会使肇事人产生侥幸心理而逃逸。至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和涉酒、车速过快、行人横穿公路等行为有关,其中,行人横穿公路占一半以上。
交通肇事未逃逸的,最高刑仅3年,并有可能依据情况被判处缓刑。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