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1月27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至23日在泉州市区举行,会期四天半。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
5.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9.选举事项。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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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早报讯 (记者柯丽娟)近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19日至23日在泉州市区举行,会期四天半。
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9.选举事项;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