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晋江380余名驾驶员收到了晋江交警大队发来的短信,提醒他们因开车不系安全带已被抓拍。即日起,晋江辖区电子警察系统对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正式启动抓拍,明年1月30日之前处以警告处罚,明年2月1日起将处以罚款、记分。
结合“五类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经前期系统培训和调试,昨日起,晋江交警大队非现场交通违法录入室工作人员对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正式开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当天共录入380余起该类违法行为。
晋江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以警告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管理方式,该违法行为采集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为处罚规定试行阶段,以短信提醒的方式通知违法驾驶员,并给予警告处罚;试行期过后,将对该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的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员收到非现场警告短信后,仍需到晋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裁决处理。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在其他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元。(记者 齐玉波 通讯员 吴秋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