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租房配租方案新规出台 外来员工申请公租房多项条件放宽
今日泉州网讯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石狮市近日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该方案大幅放宽了外来员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适当降低了公租房租金价格,外工员工在石狮安居更容易了。
根据2012年出台的《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四类。而重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并为一类,同等条件保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大幅度放宽。
一是放宽了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取消了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规定;二是取消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要求。将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尚在履行合同”,调整为只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即可;三是取消了“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的要求。
此外,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也有放宽,取消了其中的“毕业五年内”和“毕业后持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条件。
据悉,此次确定的公租房房源情况为:元兴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鸿山镇元兴工业园区,共1110套间,每套(间)面积在20㎡左右,户型一房一卫;灵秀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灵秀创业园区,共788套,每套面积在60㎡左右,户型二房一厅一卫一厨。租金标准也降低为:元兴公租房2.5元/㎡/月;灵秀公租房6元/㎡/月。
方案还对元兴、灵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进行适当简化,明确了审批、审核的时限性要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望大幅提速,实现尽快入住。
(石狮日报 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孙文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