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男称要包养31岁少妇,第一次见面却抢走对方500元,一审获刑3年
今日泉州网11月24日讯 据南安商报报道,今年7月,南安18岁小伙蔡某因临时起意持刀抢劫女网友500元,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当法官当庭宣判一审判决后,被告席上的小蔡再也止不住泪水,刚刚度过成人礼的他却面临3年牢狱。在台下旁听的母亲还来不及和儿子多说一句话,眼睁睁地望着他被押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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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6时许,法官宣布开庭。身着黑色T恤的小蔡低着头,在法警的押送下被带上了被告席,黑色的眼镜下,难掩稚嫩。法庭上,前来旁听的还有小蔡的20多位亲人。
“没有异议,我认罪”……经过1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小蔡哽咽地说。其间,他不时用手臂抹着眼角的泪水,可泪水却止也止不住,他恳求法官:“我知道错了,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蔡持刀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小蔡已预交罚金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市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走出审判庭,小蔡的母亲走了几步,掩面蹲了下来,独自一人坐在台阶上哭泣,迟迟不愿离开。
“18岁,对于一个刚经过成人礼的人来说,人生才刚刚开始,却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一时冲动犯下这种错,实在是令人惋惜。”法官介绍道,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量刑重,一旦构罪就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察蜀黍提醒,在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通过各种聊天软件结识朋友已经非常普遍。但是,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谨慎交友,特别是年轻女性不要轻易约会陌生“好友”,以免上当受骗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案件回顾
今年7月4日11时,18岁男子蔡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搜索到一名31岁的女性,开始展开“攻势”,称愿意每月花2万元包养对方。没想到两人第一次见面,男子就亮出刀子,抢走500元现金。
受害人谈某介绍,嫌疑人蔡某通过陌陌加自己为好友。蔡某称自己是“富二代”,只有18岁,但喜欢成熟女人,并表示愿意每月花2万元包养她,让她做自己的女朋友。
谈某觉得对方“说大话,不靠谱”,一开始并不理会。但蔡某经常联系她,并表示自己在水头某小区有房子,让她过来玩。当天下午2时许,谈某第一次主动联系蔡某,提议去厦门玩,蔡某同意了,但他表示身上只有5000元现金,让谈某带1000元应急。随后,蔡某开车将谈某接到自己小区套房,蔡某称要上楼拿银行卡。
没想到,再次回到车里的蔡某,带来的却是水果刀。在车里,他拿出刀子,抢走了谈某身上的500元现金,并让她离开。事后,蔡某还通过陌陌联系谈某,威胁她不要报警。
经过侦查,民警于次日下午在水头一石材厂内将蔡某抓获,蔡某对自己所做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有个年龄相仿的女友,但他很喜欢成熟型的女人,才想通过陌陌寻找激情,其实他不是非常富有。
蔡某称,他与谈某见面,内心一直很忐忑,怕被撕下面具。于是想将谈某打发走,他拿了水果刀,是想吓走对方,“担心制不住对方,带水果刀防身”。自己是临时起意才抢对方的钱,目的是不让谈某拿钱打车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