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郭某,恋上60后“辣妈”陈某,两人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把烟酒行里的烟酒夹带出仓库后进行销赃,先后共得赃款5624670元。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陈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合计处罚金90万元,退回违法所得赃款。
警方追回一批赃款赃物
今年33岁的郭某,来自江西万安县。中专文化的他,是家里的独生子,6年前与妻子郭女士生育一儿子。2012年3月受雇于石狮某烟酒行,担任店长一职。两个月后,他背着妻子,通过QQ认识了大他13岁的被告人陈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进而同居。
这对情人于2012年8月至去年9月间,经过事先预谋,郭某将烟酒行内的烟酒夹带出仓库,交由情妇陈某趁无人之机带出宿舍销赃。就这样,里应外合,盗窃烟酒行的中华香烟、洋酒、葡萄酒等。经查明,陈某两人得赃款合计5624670元,并与郭某平分赃款,在石狮、泉州两地购买房产、车位、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去年9月9日,被告人郭某再次作案时,被老板许先生发现并当场抓获,后郭某协助警方抓获陈某。案发后,郭某和陈某合计退出赃款93.07万元。日前,石狮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