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物网站会不定期举行一些在线抽奖游戏,抽到的抵用券、现金券可以抵相应的商品价款。而泉州洛江区马甲镇的林某成,却在这抽奖游戏中看到了“商机”。
从2013年底到2014年底,林某成利用自学的计算机技术,破解了京东商城的网络平台漏洞,分多次从京东商城盗走了价值193万元的“京豆”和“京券”。前日上午,因涉嫌盗窃罪,林某成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
利用网络漏洞
洛江男子盗京东商城193万虚拟币
2014年11月27日,北京朝阳警方接到京东商城报案,称2014年以来,商城丢失了价值193万余元的能变现使用的电子货币券。警方调查发现,京东商城的5个账户有作案嫌疑。通过对嫌疑人的网络虚拟身份进行调查,警方最终锁定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男子林某成。
2014年12月10日,在洛江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马甲派出所的配合下,北京警方在林某成家中将其抓获。林某成今年30岁,大学本科读的是园林设计专业,性格内向。
前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网络盗窃案。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某成利用京东商城网络平台漏洞,采用设置虚假抽奖的形式,共窃走价值144万余元的“京豆”和近50万元的“京券”,分别存放于其在京东商城内的五个账户内并用于购物。被抓时,已经实际消费了88.6万余元的“京豆”、“京券”。检方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林某成的刑事责任,建议量刑10至15年。
坚持不认罪
“如果京东找我,我会退还他们”
庭审时,林某成对自己发现漏洞并挪用“京豆”和“京券”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坚持不认罪,并对数额提出异议,“虽然差不了多少,但不可能有小数点。”
林某成供述,开始时,他发现漏洞弄“京豆”时,只是为了提醒京东,但该公司可能认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没联系他,他在京东商城的5个账号上留的都是他的真实名字和联系方式。
林某成说,“我通过漏洞看到京东的密匙,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输进去,结果真能打开。‘京豆’和‘京券’是我挪过去的,我把‘京豆’和‘京券’放入我自己的5个账户中,京东是可以看到的。我用自己捡来的‘京豆’和‘京券’帮同事或朋友买东西,收取他们比京东上标的稍微低一点的价格。”
“我想告诉京东平台有漏洞,但是不知道找谁,只能等他们联系我。我从来没用过任何木马病毒,如果京东找我,我会立马退还给他们。如果京东不追究,我就当是京东送我的,我不认为自己犯了盗窃罪。”
庭审完毕,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家里很多东西
都是用“京豆”“京券”购买的
马甲派出所的黄警官参与了当时对林某成的抓捕。
“他看上去很紧张,话不多,比较配合,和我们指认哪些是从京东上弄来的”。令黄警官印象深刻的是,林某成不仅用盗窃的“京豆”“京券”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基本上家中的生活用品都是京东的商品。
当时,警方从林某成家中搜出20多部手机和电子产品。林某成家里刚装修,电视机、冰箱、空调等家电也是从京东上购得的。林某成的小孩刚满月不久,他还从京东购买了一堆奶粉、尿布囤在家里使用。村民们都为林某成感到可惜,他在大家眼里是个老实、勤快的人,在马甲当地一家公司里做销售的业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解释,像购物抵用券、优惠券、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数字虚拟货币或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具有变现价值。虚拟货币或财产是无形的,但在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其真实地存在并具备传统财产的价值性、流通性特征,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视为是现实货币的特殊转换形式,也应当认定为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标的。在计算盗窃金额时,将用市场价格对虚拟货币或财务进行折算。虽然林某有一部分抵用券没有使用,但因为已经使其脱离了京东商城的控制,构成盗窃既遂。偷窃的抵用券实际使用了多少,只会对量刑有影响,不会影响盗窃罪的成立。(海都记者 喻兰 综合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