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5个行政村开展发证调查
泉州晚报讯(记者王朝晖)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现已取得初步成果。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均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试点村两权发证工作作业队伍入场作业;全市范围内已开展调查行政村数量达15个。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综合考虑各类情况提出以解析法为主,图解法、丈量法等多种测量方法相结合方式开展地籍测量,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在满足地籍管理和登记发证需求前提下,采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方法开展地籍调查。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期工作,调查成果应满足“房地”统一登记的要求,因此《方案》指出在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做好地籍调查同时做好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
《方案》立足保障广大农民土地权益,对登记发证各环节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在地籍和房屋调查时,应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村调查结束后,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
登记机构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经调查认定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公告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