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 明年1月11日起8类行为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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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南安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为期3个月

今日泉州网11月17日讯 据南安商报报道,骑电动车的市民朋友注意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南安警方决定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查无牌无证、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整治结束后,实现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守法率达90%以上,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分集中宣传教育、加强登记管理、严查严处违法3个阶段,每阶段持续一个月。在严查严处违法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南安警方将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期间,市交警大队二楼增设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警方将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依法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泉州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要突出长效常态。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违法查纠、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2016年1月11日起,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驾驶实行等级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这些情形包括8类: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对非机动车载人,《办法》也作出具体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记者 宋海林 通讯员 华弘发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