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近日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4名分别因为收受好处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利用职权收受违建业主贿赂的公职人员依法被查处。
l.经查,1996年至2014年,施珊红利用担任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民警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粘某某等3人送的钱物,在办理户籍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利用担任晋江市看守所民警、拘留所民警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杨某某等13人送的钱物,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截至案发,施珊红收受各类购物卡、钱物合计6.9万元。晋江市法院以施珊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2.经查,灵源街道办事处小布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恭河、原居委会主任王天遵利用协助灵源街道办事处、五里开发区征用土地的职务便利,通过捏造假名虚报地上物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共同贪污199830元。泉州市中级法院以王恭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王天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晋江市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3.经查,2011年至2013年,曾志远在担任紫帽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期间,利用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报告、制止辖区内“两违”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违建业主送的款物84500元,其中个人单独收受贿赂款物16500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68000元(个人分得款物18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泉州市中级法院以曾志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记者 陈祥木)